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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2022-09-05 12:01:00 作者:世纪久海





微生物限度检查
微生物计数法系用于能在有氧条件下生长的嗜温细菌和真菌的计数。
当本法用于检查非无菌制剂及其原、辅料等是否符合相应的微生物限度标准时,应按下述规定进行检验,包括样品的取样量和结果的判断等。除另有规定外,本法不适用于活菌制剂的检查。
微生物计数试验环境应符合微生物限度检查的要求。检验全过程必须严格遵守无菌操作,防止再污染,防止污染的措施不得影响供试品中微生物的检出。单向流空气区域、工作台面及环境应定期进行监测。
如供试品有抗jun活性,应尽可能去除或中和。供试品检查时,若使用了中和剂或灭活剂,应确认其有效性及对微生物***性。
供试液制备时如果使用了表面活性剂,应确认其对微生物***性以及与所使用中和剂或灭活剂的相容性。
非无菌药品微生物限度标准
4.非无菌含药材原粉的中药制剂的微生物限度标准见表2。
5.非无菌药用原料及辅料的微生物限度标准见表3。
6.中药提取物及中药饮片的微生物限度标准见表4。
7. 有兼用途径的制剂
应符合各给药途径的标准。
非无菌药品的需氧菌总数、霉菌和酵母菌总数照“非无菌产品微生物限度检查:微生物计数法(通则1105)” 检查;非无菌药品的控制菌照“非无菌产品微生物限度检查:控制菌检查法(通则1106)” 检查。38-2012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埃希氏菌计数GB4789。各品种项下规定的需氧菌总数、霉菌和酵母菌总数标准解释如下:
l0^1cfu:可接受的zui大菌数为20;
10^2cfu:可接受的zui大菌数为200;
10^3cfu:可接受的zui大菌数为2000;依此类推。
本限度标准所列的控制菌对于控制某些药品的微生物质量可能并不quan面,因此,对于原料、辅料及某些特定的制剂,根据原辅料及其制剂的特性和用途、制剂的生产工艺等因素,可能还需检查其他具有潜在危害的微生物。
大肠菌群注意事项
1.对乳糖胆盐管产气的观察只要有气泡往上冒就算产气。
2.在伊红美兰琼脂平板上挑取菌落时一定要选典型菌落。
霉菌、酵母菌检验注意事项
1.稀释样品时用无菌水。
2.3天观察时把所有的酵母菌做标记。
3.如果有霉菌被培养出,请不要把皿盖随便打开,待培养物高压灭菌后再清洗。
坏包分析注意事项
1.对已开包的酸包胀包要马上转移到无菌瓶中,已防二次污染。
2.根据坏包的不同表现状态适当的选择培养项目。
3.做微生物培养的同时测定感官、理化指标,注意其有何变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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